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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局职责介绍
[ 作者:佚名 | 转贴自:本站原创 | 点击数: | 更新时间:2007-7-5 | 文章录入:admin ] 【字体:

(一)贯彻执行中央、省和市有关农业、畜牧业、林业、蔬菜、水果、花卉业、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规章;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涉农法规,并组织检查、监督实施。

  (二)组织编制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制定本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年度计划,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。

  (三)负责“米袋子工程”和“菜蓝子工程”、水果、花卉业中有关主管行业的组织实施工作;负责种植业、畜牧业、林业开发的立项审批工作,以及农作物植物保护工作,组织各项创高产活动,指导保护耕地、整治农田、改造低产田。

  (四)组织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,抓好农村科技人才、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。

  (五)指导各镇和有关部门实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,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;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;检查、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;指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工作,发展适度规模经营。

  (六)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;组织、指导全区农产品流通、加工和农业信息化工作,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;组织、指导农业对外经济、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
  (七)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,负责农业综合开发、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工作;管理农业生产物资、全区各项财政支农资金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和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,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农用土地工作;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。

  (八)负责实施对农药、化肥、农副产品、农作物种子、种苗的执法管理工作。

  (九)负责实施禽畜防疫、检疫(验)、兽医卫生监督、兽药药政、牧草饲料的利用和开发等工作;负责主管行业的资源、国内动植物检疫(验)工作。

  (十)负责实施监督、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,保护野生动物。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植树造林,指导镇、村园林绿化建设。

  (十一)负责实施农机技术的引进、推广、安全监理、培训、开发的实施和管理工作。

  (十二)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,指导有关学会和协会工作。

  (十三)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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